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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nnel: 梅玺阁之幸福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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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阁主聊三观]歧视vs.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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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去喫川菜吧?」

「不去!」

「為什麼?」

「因為川菜太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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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去河南玩吧?」

「不去!」

「為什麼?」

「因為河南人太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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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二段話其實是一樣的,在語句中,省略了「都」或是「淨是」;除非特別加以說明,說者與聽者都會默認語句所指的範圍是「都」,即「全集」。我們平時說的「都」、「淨是」、「全是」其實是一種誇張强調法,很容易進入「就沒有」的陷阱。你說「法國女人漂亮」,「日本菜好喫」,就會有人問你「就沒有醜的法國女人?」,「就沒有難喫的日本菜?」,他袛要找出一例,你的陳述就錯了。

這二段話,都涉及一個「偏見」的概念,簡單地說,「偏見」是基於對事物或羣體的片面了解,加以自己主觀的歸納和總結,產生的對事物或羣體的定義或理解,這時的範圍,默認是「都」,是「全集」。我們所有的思想,嚴格地來說,都是「偏見」,因為我們對大多數事物和羣體的了解,都是「片面」的,而且也衹可能是「片面」的;因此,了解得越多,則越不片面,偏見的程度也越低。

大多數對事物的偏見,在個人生活中,是沒有什麼影響的,你盡可以認為「川菜是辣的」,造成的結果,是你失去了一個品嚐美食的機會。我們衹討論對「人」的羣體的偏見。

對於人的羣體的偏見,首先是自我保護的一個潜意識,甚至是一個顯意識。黑人犯罪率高,所以晚上不單獨去黑人區;河南人商業詐騙率高,所以我不去河南做生意。河南黑人請不要看了跳起來,有一個詞叫「投資環境」,一個地方商業詐騙率高,自然投資環境就差,人家不來做生意是很正常的。

這是基於「片面認識」對一個群體的「偏見」,當有了偏見之後,無差別地區別對待這個群體中的個人,就是「歧視」了。不去黑人區,不去河南做生意,那是對於「我」自己而言,這不叫歧視;但如果招聘時因為對方是黑人所以不給他面試,招生時河南籍的不招,那就是歧視了。

因為某個人的人種、膚色、性別、性取向、語言、宗教、國籍、生理疾患等「可以被分類的無法靠自己努力輕易改變」的原因,在招工入學接受服務時受到差別化對待,這就是歧視了。美國的民權法案規定的很清楚,歧視是基於「種族、膚色、宗教(包括未提供便利性措施)、原國籍(包括有限的英語能力)、年齡、性別(包括懷孕和性別認同)、殘障(包括未能提供無障礙、便利性或改良設施,或進行同等有效的溝通)、政治傾向或信仰」這幾個原因造成的不公平待遇,按照美國的法律,春晚的騙子說河南話,不算歧視,美國的電視節目也經常開德州人、紐約人、芝加哥人、波士頓人玩笑。

加州大學如果指明不招中國學生,那就是歧視;加州大學如果指明不招德州學生呢?按法律好象不是歧視。因為德州學生落不進「種族、膚色、宗教、原國籍、年齡、性別、殘障、政治傾向或信仰」的任何一條中(奇怪,為什麼不招河南籍就算呢?)

這是在法律層面上,在雇主、領導層的事,然而就個人來說,是道德和公序良俗的考量了,於是就不限於法律上規定的「種族、膚色、宗教、原國籍、年齡、性別、殘障、政治傾向或信仰」,任何基於可以分類的「標籤」而作出的對於個人或羣體的區別對待言論,都是種歧視性言論。

歧視性言論是基於偏見造成的,一個有修飬的人,應該自我修整,力爭將偏見的程度降低,這是對自己個人而言的;然而同時被歧視的羣體,有義務來改變公眾對於自身羣體的偏見,而不是指責公眾為什麼不肯來了解我們。

舉個例子,女權主義,現在女權主義在很多場合都受到了誤解,誤解就是種偏見。於個人的自身修飬來說,「個人」有義務深入了解以减少對女權主義的誤解,从而提高自身的修飬。同時,女權主義在有義務給公眾消除誤解,以减少公眾的偏見,社會層面上的義務是被歧視人的,而不是別人。

然而一個人的努力是有限的,你不可能對任何事情都深入了解的,誤解和偏見永遠都存在,如果你把你的「基於標籤」誤解和偏見表逹出來,就是歧視性言論了。人都是有偏見的,但「人都是有偏見的」不等於說「偏見是對的」,當把心裡的偏見用語言公開表達出來,就是歧視性言論了。

對於羣體的歧視性言論在美國是不違法的,這是受憲法第一修正保護的言論自由,這也就是為什麼那個黑人歌手唱去中國人家裡搶劫的歌不受任何法律惩罰的原因,但是歧視性言論會遭受被抵制、遭人肉、遭抗議、被解雇以及拉到選民、賺得盆满鉢满等各種後果;任何話,都衹能針對羣體,若是對於某個特定的人的歧視性言論,就是一種攻擊性言論,就要看這個特定的人怎麼告你了。

也就是說,(在美國)你可以說「黑人都是小偷」,你會受到譴責甚至威脅,但衹要你手下沒有黑人員工,基本上不會惹上官司;但是如果你們公司的張二狗是個有盜竊前科的黑人,你說「因為張二狗是黑人,所以他是小偷」,他就可以告你歧視了,因為你主張的他是小偷並不是基於他的前科,而是基於他的人種,並且此案還涉及隱私問題,犯罪前科也是隱私。

我們知道,美國很多店裡都貼着一條「We reserve the right to refuse service to anyone」(我們保留對任何人拒絕服務的權力),那是不是美國的餐廳就可以明目張膽的歧視了呢?當然不是,因為這句話後面沒有「by any reason」(以任何理由),它衹能是「by some fair reasons」(以某些公平的理由),而任何落入上述民權法案歧視類別的原因,該店都可以被告歧視。因此,你不能以「你是黑人」拒絕為他服務,你可以以「你穿了件白西裝」來拒絕,但是如果他脫了白西裝你還不讓他進,又或是你讓另一個穿了白西裝的白人進去了,那你的麻煩就大了。

總結一下,先入為主的以分類法打標籤的認知是偏見;由於偏見造成的不公平待遇,是歧視,但違法僅限於特定的基於列示類別的歧視;由偏見產生的打標籤言論是歧視性言論;對於羣體的歧視性言論,在美國是合法的;對於特定個人的歧視性言論在美國是違法的。

最後,對於羣體基於那些分類的區別對待算不算歧視?當年對黑人對華人的限制現在都被認定是歧視了,但那些黑人華人是美國籍的;至於對非美國的符合分類的區別對待,我也不知道,我們總統的「限穆令」最高法院還沒判下來。

(我們下期聊地域歧視和農村歧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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